9月8日,莲都区公安分局对7月12日被丽水市局督导发现的丽水市海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万象-松阳Ⅱ回22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电8号)塔基爆破作业点,作业人员携带打火机进入警戒区、未做领装药流向登记书面记录等违法行为。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48条之规定,行政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