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9日,缙云鑫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青田县湖边至巨浦改建工程三标工地,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未在有限期内将运输及时上缴。其公司行为已经违反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16年9月21日我大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五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