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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公治(督)201802号危爆物品问题督办单
治安支队 危险物品管理大队 2018-03-28 返回列表

短板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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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公治(督)201802号危爆物品问题督办单
 
来源:危险物品管理大队 作者:治安支队 2018-03-28


编号:丽公治(督)201802号
龙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2018年3月22日,市局检查组人员徐王军、刘建波,在对龙泉市浙江龙鑫化工有限公司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双氧水)、龙泉市佳和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民爆仓库(锦溪铅锌矿)、龙泉宝剑厂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浙江龙鑫化工有限公司易制爆化学品仓库(龙泉水南坞村)
1、未使用“浙江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2、双氧水购买和销售后5日内,从未向治安大队备案。
3、没有将双氧水储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报备治安大队。
二、龙泉市佳和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民爆仓库(锦溪铅锌矿)
1、金属围栏破损。
2、仓库门和窗无入侵报警设施。
3、仓库内违规安装电子设备。(报警器)
4、仓库内温湿度表无记录。
5、炸药仓库内地面不平整。
6、雷管库内地面不是导电橡胶。
7、雷管库内有废弃保险箱。
8、仓库四周视频未全覆盖。
9、库区内有大量杂草。
10、视频录像保存时间少于30天。
11、值班人员对库区巡查时间超过1小时未巡查。
12、没有仓库存货日清单、周核对、月检查记录表。
三、龙泉宝剑厂
1、 刀具销售台账未记录购买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及住址。
整改建议:
1、督促龙鑫化工在5日内报备销售和购买情况。
2、督促龙鑫化工向治安大队报备重大危险源储存场所。
    3、指导龙鑫化工注册使用信息系统购买5日内备案和出入库数据发送。
4、佳和铅锌矿民爆仓库建议立即停止使用,清退转移民爆物品至安全、合格的民爆仓库。
5、宝剑厂销售台账应实名登记购买人员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支队将督办以上问题,你中心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支队。

检查人:徐王军、刘建波
督办责任人:林德胜        

丽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1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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