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板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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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公治(督)201803号危爆物品问题督办单
来源:危险物品管理大队 作者:治安支队 2018-03-28
编号:丽公治(督)201803号
莲都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3日,市局检查组人员徐王军、刘建波,在对丽水市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炸药库、丽水市明日化工有限公司易制爆化学品仓库(硝酸)、丽水市汇昌化工有限公司剧毒化学品仓库(氰化钠、氰化钾)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丽水市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炸药库
值班室看监控人员有时离开监控台。
二、丽水市明日化工有限公司易制爆化学品仓库
1、硝酸购买5日备案未使用“浙江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三、丽水市汇昌化工有限公司剧毒化学品仓库
1、无值班记录本
2、技术防范系统无治安大队组织验收合格表。
整改建议:
1、督促民爆公司监控人员24小时在岗看监控。
2、指导明日化工注册使用信息系统购买5日内备案和出入库数据发送。
3、督促汇昌化工建立值班情况记录本,健全值班制度。
4、根据市局的验收表,汇昌化工剧毒仓库由治安大队组织验收填表备查。
支队将督办以上问题,你中心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支队。
检查人: 徐王军、刘建波
督办责任人:黄旭
丽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1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