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板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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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公治(督)201804号危爆物品问题督办单
来源:危险物品管理大队 作者:治安支队 2018-03-28
编号:丽公治(督)201804号
遂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2018年3月20日,市局检查组人员黄旭、叶磊、洪礼操,在对遂昌县浙江遂昌利民科技有限公司剧毒化学品仓库(甲基磺酰氯)、中铁十二局集团衢宁铁路浙江段站前工程2标项目部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浙江遂昌利民科技有限公司剧毒化学品仓库(遂昌庄山村)
1、 双人收发不够规范。
2、 仓库暂时无剧毒物品,但窗户无侵入报警设备。
3、库门双锁不符合防盗要求。
4、技术防范系统无治安大队组织验收合格表。
二、中铁十二局集团衢宁铁路浙江段站前工程2标项目部(常乐山隧道出口)
1、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20日,爆破技术人员一直不到场爆破。
2、保管员常金明代替爆破员、安全员在爆破作业现场记录表中签字5次以上。
3、保管员常金明代替爆破员在爆炸物品清退明细表签字5次以上。
4、爆破现场视频几乎没有录制。
整改建议:
1、利民科技完善双人收发制度。
2、利民科技加装窗口的入侵报警。
3、利民科技更换库门锁。
4、根据市局的验收表,利民科技由治安大队组织验收填表备查。
5、立即暂停常乐山隧道出口爆破作业,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48条对中铁十二局予以处罚,整改报告送治安大队。
支队将督办以上问题,你中心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支队。
检查人:黄旭、叶磊、洪礼操
督办责任人:毛金强
丽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18-3-28